关于尚公
关于尚公
近日,一段某大学领导与员工因加班而发生争执的录音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在这段录音中,领导的态度和言语引发了员工的不满和愤怒,导致了一场激烈的争执。
据了解,事件起因是某大学某部门领导要求员工加班,但是员工对于加班时间和工作内容存在异议。双方在沟通中产生了分歧,领导的态度和言语也变得越来越激动,最终导致了这场争执。
在录音当中员工要求双休日休息,领导一口回绝并称大家都要加班,而当员工要求加班要给加班费时,领导以员工之前请假为由称如果加班要求加班费,那么请假也应当扣除相应的工资。当员工再次提出周末希望不加班时,领导又以降薪加以威胁。
录音在网上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和热议。有人认为领导的态度和言语过于强硬和不讲理,也有人认为员工过于冲动和无礼。同时,也有人对于加班文化和劳动权益问题提出了思考和质疑。
对于这个事件,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思考。首先,作为领导,应该尊重员工的劳动权益和人格尊严,不应该采取过激的言行方式。其次,作为员工,应该理性沟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不应该采取过激的行为。最后,我们应该重视加班文化和劳动权益问题,寻求更加合理和公平的解决方案。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积极的意义。首先,这个事件引起了公众对于加班文化的关注和思考,有助于推动更加合理和公平的工作制度。显然,领导的做法违反了法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某大学领导的行为显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所说的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行为。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即使用人单位希望劳动者加班也不能通过强迫的方式,同时当劳动者愿意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以各种正当的抑或是不正当的理由强迫劳动者加班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其次,这个事件也提醒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沟通和合作,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最后,我们也希望企业和政府部门能够加强对于劳动权益的保护和关注,制定更加合理和公平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同时,我们也希望劳动者要学会使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要学会积极的反击。
撰稿|陈露琪
尚公 ·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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