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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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在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过程中,存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公积金的情况。这将引发哪些法律后果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第一部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所以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缴存具有强制性和专属性,因此即使在职工同意或者主动要求的情况下,同样不构成用人单位豁免该法定义务的正当理由。
第二部分: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前面这些规定的,要承担哪些不利法律后果呢?
一是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是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办理缴存登记、未依法设立中户,或者逾期不缴、少缴公积金的,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查处。
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邹鹏鹏律师供稿
尚公 ·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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