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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公业绩 | 职务侵占获实刑检察建议,经有效辩护终获缓刑
来源: | 作者:尚公杭州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24-12-11 | 6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委托人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控非法套取资金近200万元,经厦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委托郑培根律师提供刑事处理建议。在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经历多次沟通、投案、刑拘、取保候审及补充侦查等程序,最终检察院提出一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经过郑培根律师的全程辩护,法院认定违法所得为40万元,并认定自首和全部退赃情节,未区分主从犯,判决委托人有期徒刑1年,暂缓执行1年6个月。该判决已生效。

案情简介

 委托人系公司总经理,因误入歧途,指挥下属通过开设皮包公司方式套取非法资金。受害人2022年报案,声称委托人职务侵占近¥200万元。经厦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年后对相关嫌疑人进行抓捕。

 在委托人对非法资金不确定、是否涉嫌犯罪不清楚、刑事强制措施不了解的情况时,联络到我所郑培根律师。经双方沟通梳理案情、分析刑事风险、判断可能的证据效力后,我所郑培根律师向委托人提供了切实的刑事处理建议。

 此后委托人经历了,同公安机关信件沟通四个月、然后投案、被刑拘7日、经过律师沟通后取保候审,又因同案犯多次变更供述/受害人提交补充证据导致退回补侦,其间多次争取却无法获得受害人谅解,各方激烈沟通违法所得数目,辩论案件是否存在主从犯。

最终,检察院仍是提出一年有期徒刑实刑的量刑建议。

本案历经15个月,经我所郑培根律师全程辩护,前后往返厦门十余次,最终法院认定违法所得¥40万,同时认定存在自首、全部退赃情节,并未区分主犯、从犯,未认定团伙作案。

由此,本案委托人成功取得有期徒刑1年,暂缓执行1年6个月的判决结果。截至本文发出,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科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郑培根律师获赠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