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公
关于尚公
今天平台收到了一条咨询,咨询内容如下:律师你好,疫情三年,创业三年,把之前所有的积蓄亏完还欠了亲朋好友不少钱,后面没办法去打工,最近被辞退,负债,生活压力大,想结束自己的生命,想咨询下是不是只要人死了债就不用还了?
“人走债消”的这样的观念在民间流传已久,首先,需要要强调的是,任何形式的自杀都是不道德和非法的行为,不仅会对个人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还会对家人、朋友等产生难以弥补的伤痛。
债务是一种法律关系,它建立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信任和约定之上。当债务人无法履行自己的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通过偿还债务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即使债务人死亡,债权人的权利也不会消失。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死亡时,其遗产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继承人追偿。因此,“人走债消”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如果一个人欠下了债务,应该尽力通过合法途径来偿还。如果无法偿还,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保护他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下面通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近日办理的两起背负债务的年轻人轻生离世继承人被债务人起诉的案件,我们具体看一下法院怎么判!
2020年4月,小高(1989年生,男)与某银行在线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小高可在额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在银行确定的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利随本清。合同签订后两日内,银行依据小高的申请向其分别发放贷款30万元、12万元,年利率均为7.20%,借款期限均为一年。小高仅按约支付前两期部分利息后再未还款。同年7月,小高轻生离世。银行催款未果,将小高各继承人诉至法院,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银行借款本息。小高继承人辩称,小高离世前,曾留下遗言表示“人走债消”。自己对小高生前向银行借款的情况并不知情,小高去世后方知此事。
无独有偶,2020年7月,小方(1991年生,男)与某银行在线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自2020年7月起至2023年7月,由银行在最高贷款本金为12万元整内,对小方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借款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小方任何一笔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10日(含)以上,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收回。次日,银行依据小方申请向其发放贷款12万元。小方在支付6期利息后,未再按约还款。小方后于2021年4月轻生离世。银行催款未果,于是将小方各继承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银行借款本息。因未能找到小方继承人,法院在向其继承人公告送达的同时也走访了小方生前单位。经了解,小方生前工作稳定、家庭和睦,但沉迷非法网络赌博,多方借款,无力还款后选择了轻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高、小方分别与银行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建立了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两人生前未能按期偿付利息,其去世后继承人也未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本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因此分别判决:小高继承人在继承小高遗产范围内归还银行借款本金42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款项。小方继承人在继承小方遗产范围内归还银行借款本金12万元及相应利息、律师费等款项。
因此离世并不能达到所谓“人走债消”的目的。生命永远是最宝贵的,离世除了带给家人伤痛外,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案件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尚公 ·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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