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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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
张三年龄30岁,2023年在杭州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李四驾驶的是机动车有交强险和商业性,李四全责,张三无责。事故发生后张三住院40天,治疗完结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误工期6个月、护理期3个月、营养期3个月。那么张三根据浙江省的标准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图片来源网络 案例分析 >> 案例介绍 >> 首先,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李四全责,所以张三可以要求李四和保险公司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其次,张三可以获得哪些赔偿,赔偿项目为: ①医疗费,主张医疗费需要准备门诊病历、诊断报告、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等材料,这里张三可能碰到以下几种情况:保险公司说非医保部分不赔;保险公司认为张三部分用药与交通事故无关,系治疗张三自身疾病;保险公司认为部分使用的医疗器材标准过高,应当按照一般标准赔偿。遇到以上情况,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第2条的规定,李四和保险公司认为医药费中存在不必要、不合理用药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最常见的方式是申请鉴定; ②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40天,按照100元/天计算; ③误工费,鉴定为6个月误工期,张三如要求按照自己的固定收入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的话,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银行流水等直接证据,如果无法提供的,则按照浙江省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④护理费,鉴定为3个月,如张三是近亲属护理并且出院后仅短期护理的,则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按照浙江省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非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按照浙江省上一年度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的50%计算; ⑤营养费,鉴定为3个月,按照30元/天计算; ⑥交通费,如张三仅同城就医的,则张三以及陪同人员交通费按照30元/天计算,结合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确定; ⑦残疾赔偿金,鉴定为十级,按照浙江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10%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 ⑧被抚养人生活费(如有); ⑨精神损害抚慰金,在确定数额时一般应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酌定。但不能与物质损害赔偿项目累加后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计算,所以张三要求该款项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 ⑩财产损失(如有)。 作者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高梦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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